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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开庭审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案!
2018-12-03
  11月26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对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季洪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受贿罪所涉赃款人民币63.1579万元;追缴贪污罪所涉赃款人民币9.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
  被告人季洪生自1999年3月至案发前,在其主办和参与查办的案件中,向涉黑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多次收受请托人贿赂。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计320.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借公车改革之机,侵占公共财物。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凤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季洪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这是丹东法院审理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第一案。
联系地址:振兴区锦山大街20号-中医院院区 振兴区振八街8-18号-人民医院院区 丹东市中医院健康热线:18342558188中医院院区 15842526266人民医院院区
版权所有:丹东市中医院 技术支持:鸭绿江网络 辽ICP备090002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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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开庭审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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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对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季洪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受贿罪所涉赃款人民币63.1579万元;追缴贪污罪所涉赃款人民币9.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
  被告人季洪生自1999年3月至案发前,在其主办和参与查办的案件中,向涉黑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多次收受请托人贿赂。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计320.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借公车改革之机,侵占公共财物。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凤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季洪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这是丹东法院审理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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