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依据
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五项改革任务,公立医院改革是其中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8号)及《丹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丹办发﹝2017﹞号)要求,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8月26日正式启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时间及参改医院
根据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从2017年8月26日零时起实施。涉及的13家公立医院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丹东市公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30医院、市口腔医院、振兴区医院、振安区医院。
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
本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深化;坚持破立结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
目标是:通过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医疗服务收费更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更加合理;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总收入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探索建立城市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大力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医院的综合管理、不断深化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改善医院医疗服务。
五、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特点
简单地说,就“一减、一调、一补”。
一减: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主要措施是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一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一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调整医疗保险政策。
六、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利优势
1、有利于提升城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本市内得到基本解决;
2、有利于建立新型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尤其是扭转“以药补医”机制;
3、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医疗等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的均衡发展。
七、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措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管理、医疗行为管理,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惠民便民举措的一系列措施,我市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来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效实施。确保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养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八、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百姓的负担逐步降低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可能会有一些下降,但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下降的幅度不会太多,患者可能不会有太明显的感受。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实行药品零差率,将有效遏制医院、医生的主力行为。破除“以药补医”后,医务人员通过改善服务行为,其医疗行为将更为规范,可从根本上控制“大处方”以及滥用抗生素行为,让患者少付药钱少吃药就能看好病。
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依据
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五项改革任务,公立医院改革是其中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8号)及《丹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丹办发﹝2017﹞号)要求,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8月26日正式启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时间及参改医院
根据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从2017年8月26日零时起实施。涉及的13家公立医院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丹东市公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30医院、市口腔医院、振兴区医院、振安区医院。
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
本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深化;坚持破立结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
目标是:通过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医疗服务收费更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医务人员薪酬分配更加合理;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总收入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探索建立城市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大力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医院的综合管理、不断深化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改善医院医疗服务。
五、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特点
简单地说,就“一减、一调、一补”。
一减: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主要措施是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一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一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调整医疗保险政策。
六、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利优势
1、有利于提升城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本市内得到基本解决;
2、有利于建立新型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尤其是扭转“以药补医”机制;
3、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医疗等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的均衡发展。
七、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措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管理、医疗行为管理,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惠民便民举措的一系列措施,我市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来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效实施。确保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养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八、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百姓的负担逐步降低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可能会有一些下降,但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下降的幅度不会太多,患者可能不会有太明显的感受。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实行药品零差率,将有效遏制医院、医生的主力行为。破除“以药补医”后,医务人员通过改善服务行为,其医疗行为将更为规范,可从根本上控制“大处方”以及滥用抗生素行为,让患者少付药钱少吃药就能看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