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采购人当年服务需求及预算资金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最多服务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10月 9 日至 2024 年 10月 11 日,每天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楼6楼61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10月12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七楼小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七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中医院
地 址:丹东市锦山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15-27206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15-27206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采购人当年服务需求及预算资金情况,采购人可选择是否续签,最多服务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10月 9 日至 2024 年 10月 11 日,每天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楼6楼61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10月12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七楼小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中医院综合七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中医院
地 址:丹东市锦山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15-27206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15-2720618